Patent Strategy and Application III

一般的企業或者個人,對於專利的研發,都會有一個自己的目標。基於不同的期望,專利的開發會有不同的道路。

 

任何專利的產生無不以新發明的產生為基礎,因此專利的競爭首先表現為專利的開發。不同規模、不同行業的專利技術開發戰略,基本上可歸納為兩種。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開拓型技術開發戰略,其成果多屬基本專利;另一是以日本為代表的追隨技術開發戰略,其成果多屬改進專利應用專利外國專利

 

專利開發戰略的不同類型,我們可以清晰的瞭解到不同戰略帶給企業的不同佈局。

 

防守型戰略

防守型戰略,又可以叫做週邊專利戰略。在自己的基本專利戰略周圍設置許多原理相同的「小專利」組成專利網,防禦他人對該基本專利的進攻;或者是在他人的基本專利周圍設置自己專利網,增強對抗能力,以減少該基本專利的控制。

 

這類專利戰略的主要目的是在對手的強大攻勢下,通過專利防禦措施,保護自己已有的市場,並漸漸蠶食對方市場。其特點是以小制大、以守為攻,適合於一些佔有一定市場但資金技術力量又相對薄弱的企業。

 

防守型戰略可以說是現在企業運用最廣的一種戰略了,其本身的重點就是所有研發的重點,都是依據已有的核心專利,或者對手的核心專利,然後做出進一步的研發。這樣,既不用要求企業有很大的研發投入,又可以防止對手利用手上的專利進行壟斷。

 

現代企業的發展,大部分的行業都已經被一些大型企業壟斷了相關的核心專利,在這個時候要突破自己,最常用的就是“交叉授權”。也就是利用自己手頭的專利與壟斷企業進行專利的交叉授權,我可以使用你的基礎專利,你可以使用我的改進型專利。這樣,就可以確保企業在接下來的競爭中不被完全排擠出去。

 

這樣的專利,主要集中在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專利上。小企業完全可以利用自己對於市場的需求,或者對於行業的某一個點的突破,對現有的產品進行改進或者增加功能。然後將這些新的功能單獨的申請為一個專利。對於使用者而言,總是希望自己的產品有更好的功能與作用,總是第一時間考慮購買改進型的產品。而企業這個時候為了適用市場的需求,就不得不在原來的產品上增加新的改進。或許,這個改進的“點”,就是某個企業的專利了。

 

基本案例

史上最有名的藥物“立普妥”專利大戰

 

在醫藥行業,我們現在都知道輝瑞製藥。它的一些藥品行銷全球,獲得了巨額的利潤。比如,“偉哥”、“立普妥”等產品,更是獲得了高額的壟斷利潤。

 

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鈣片)是輝瑞製藥研發的一種針對心腦血管疾病和心臟病的降膽固醇藥物。2004年,它就成為全球首個銷售額突破百億美元的藥品,其後最高記錄突破130億美元。而隨著全球老齡化問題加劇,即使出現其他強勁對手,“立普妥”的銷售額每年仍居高不下,維持在百億以上。

 

2011年,“立普妥”的專利在美國到期。雖然輝瑞因此而無法繼續獲得該專利藥品帶來的巨額利潤,但是其整個圍繞該專利的佈局及運用,可以稱為最經典的“專利防守型戰略”教程。

 

立普妥的通用名為阿托伐他汀鈣片(Atorvastatin Calcium),為他汀類血脂調節藥,屬HMG-CoA還原酶抑制劑,於1997年初獲准上市,累計銷售額約1500億美元。

 

1973年,第一三共製藥的化學家遠藤章從橘青黴中發現了第一個羥甲基戊二醯輔酶A (HMG-CoA)還原酶抑制劑美伐他汀。1976年美伐他汀的研究引起了默沙東公司的關注,用相同的方法在土麯黴中發現了洛伐他汀,並於1987年成功將洛伐他汀推向市場,成為第一個上市的HMG-CoA還原酶抑制劑。醫學界已普遍認識到高膽固醇、高血脂對人健康的危害,而降膽固醇新藥洛伐他汀的上市,使得他汀類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得到充分的證實,引發了世界製藥公司開發新一代產品的熱潮。1988年辛伐他汀在瑞典上市,1991年普伐他汀在美國上市,1994年氟伐他汀在英國上市,1997年阿托伐他汀(立普妥)在美國上市。

 

可以看到,企業該藥品的原研藥企是Warner-Lambert公司。查看美國專利可以發現,專利US4681893A被其他專利引用172次,US5273995A被其他專利引用187次,這兩項為阿托伐他汀的基礎專利。從Warner-Lambert公司早期的專利申請來看,其從中間體、產品、組合物、製備方法、晶體等不同角度申請了一系列專利,在其他公司尚未反應過來時就已經布下了一張既有深度又有廣度的專利網。 從集中申請專利的時間段來看,在立普妥上市之前(1997年),Warner-Lambert公司已經完成了中間體及其製備方法(US4681893A、US5298627A)、產品(US5273995A)、四種晶體(WO9703958A1、WO9703959A1)、非晶型產品(WO9703960A1)、部分組合物(WO9416693A1、WO9716184A1)的專利申請,其作為原研企業在專利上的優勢顯露無疑。

 

作為第五家上市類阿托伐他汀鈣片的企業,輝瑞製藥這個時候應該怎樣做?

 

最終的結果,輝瑞製藥收購了Warner-Lambert公司。其實,在收購Warner-Lambert公司前,輝瑞公司已經對阿托伐他汀進行了深入的跟蹤研發,並申請了數項與阿托伐他汀相關專利。 截至2000年,輝瑞公司跟蹤研發的與阿托伐他汀直接相關的專利申請已達到7項,其中,就有後來2004年成功上市的產品CADUET(氨氯地平與阿托伐他汀組合物,相關專利申請WO9911259A1的申請日為1998年8月11日)。可見,在收購Warner-Lambert公司之前,輝瑞公司不僅看好阿托伐他汀產品的市場前景,自身也已經對其進行了深入的研發,並將已有成果申請了專利。 對技術的深入跟蹤研究和分析,使得輝瑞公司十分看好阿托伐他汀的市場前景,決心收購Warner-Lambert公司。2000年2月,輝瑞公司以824億美元的價格購並Warner-Lambert公司。

 

試想一下,如果輝瑞公司不收購Warner-Lambert公司,其1998年跟蹤研發的組合物CADUET由於受制于阿托伐他汀的基礎專利,即使申請了組合物專利,即使後期通過臨床試驗,也無法及時上市,而必須坐等14年後Warner-Lambert公司的阿托伐他汀產品專利到期。

 

輝瑞公司收購Warner-Lambert公司後,分別以Warner-Lambert公司和輝瑞公司為申請人,繼續對阿托伐他汀進行了一系列更為嚴密和深入的專利佈局。 以Warner-Lambert公司為申請人的後續相關專利申請至2006年已達到16項,且後續的申請覆蓋了更多的國家和地區,例如,進入中國的專利申請比例大大增加了。而以輝瑞公司為申請人的後續相關專利申請則達到18項。

 

當然,我們可以說上述的案例是巨型公司的收購案。但是通過這個案例,最主要的我們應該看到,圍繞基本專利的另外佈局,比如說對該基本專利的市場需求前景的預判,對該基礎專利實施到具體產品時的各項技術,才是決定最終該藥物能夠生產並且落地的關鍵。而在這些方面,雖然輝瑞沒有拿到基礎專利,但是它當時對該專利的預判(這個決定了它最終的收購計畫)以及嚴密的委託該基礎專利的系列防守型的專利研發戰略,才保證了“立普妥”的後來的市場利潤。

 

徐威

環球互易集團高級法律顧問

  • 互易集團法務總監

  • 資深法律顧問

  • 中華商標協會理事

  • 知識產權高級顧問

  • 企業品牌推進高級顧問

  •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碩士

  • 武漢大學法學博士

 

2018/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