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ringement of Patent Rights – SWITCH JOY-CON Controller
任天堂Switch 由2017年3月公開發售後,一直強調給玩家豐富的遊戲性,多人分享及體驗遊戲。近期Switch 大力推出不同的新遊戲,又利用紙皮設計體感控制器「LABO」等等,充滿創意。為了達到以上的遊戲體驗,Switch 的控制器「Joy-Con」設計於主機的兩側,左右兩邊的控制器能夠獨立運作,可隨意裝拆控制器。而且控制器擁有震動及動態感知功能,能讓玩家在小小的一個控制器中,體驗多重玩樂享受。
可是,原來設計「兩側接合式遊戲控制器」多於一項的發明專利,早於2015年已經由Gamevice取得,該產品亦於2015年已經投入生產及推廣,Switch的。Gamevice 曾兩度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訴有關產品有侵權的情況,所以希望該會進行調查。
事件的影響:
Gamevice的目的不只是起訴Switch的設計,而是希望起訴任天堂的製造設備,希望停止Switch的生產和進口行動。
根據美國專利侵權法規,有以下3個侵權行為分類:
- 主張侵權
- 積極教唆侵權
- 協助侵權
由於這次事件主要涉及主張侵權,而主張侵權中提及的「直接侵權」5個行為包括:
- 製造已擁有專利的裝置 (Makes)
- 使用 (Uses)
- 實際產品銷售 (Sells)
- 定立契約銷售 (Offers to Sell)
- 直接將專利產品進口至美國境內 (Imports)
而事件中提及的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的角色主要是阻止侵權產品進入美國境內。委員會根據關稅法第337條,受理進口貿易中涉及專利、商標或著作權侵害以及不公平競爭之申訴案件。美國商品進口商、製造商、批發商或零售商均為條例行使的對象。條例只會以禁制令的形式限制對象侵權,而不會以金錢錢賠償予專利權人的損失。而委員會一旦確立調查的話,將會於45天內完成調查程序。
其實如果希望避免以上的問題,可以採取以下4項對策:
由於這次事件主要涉及主張侵權,而主張侵權中提及的「直接侵權」5個行為包括:
- 定期為產品進行審查,以防侵犯別人的專利權
- 對被控侵權的產品進行案情分析,確認是否有侵權後,編寫專利通知書作回覆
- 研究被控侵權的產品是否符合相關產業的定義、產品是否有涉及美國的公眾利益以及對產業的影響,以防止禁制令發出
- 考慮授權或進行迴避的設計
總括而言,不論事件最後誰勝誰負,我們都必須要定期對產品進行審查,當公司擁有研發能力時,最佳的處理方法就是先申請專利,然後才進行生產及推出市場。同時,當發現別人利用自己的專利時,便可以把專利授權,以獲取額外的專利收入,這才是最有利的做法。
你的知識產權顧問上
2018/06/15
任天堂Switch 由2017年3月公開發售後,一直強調給玩家豐富的遊戲性,多人分享及體驗遊戲。近期Switch 大力推出不同的新遊戲,又利用紙皮設計體感控制器「LABO」等等,充滿創意。為了達到以上的遊戲體驗,Switch 的控制器「Joy-Con」設計於主機的兩側,左右兩邊的控制器能夠獨立運作,可隨意裝拆控制器。而且控制器擁有震動及動態感知功能,能讓玩家在小小的一個控制器中,體驗多重玩樂享受。
可是,原來設計「兩側接合式遊戲控制器」多於一項的發明專利,早於2015年已經由Gamevice取得,該產品亦於2015年已經投入生產及推廣,Switch的。Gamevice 曾兩度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訴有關產品有侵權的情況,所以希望該會進行調查。
事件的影響:
Gamevice的目的不只是起訴Switch的設計,而是希望起訴任天堂的製造設備,希望停止Switch的生產和進口行動。
根據美國專利侵權法規,有以下3個侵權行為分類:
- 主張侵權
- 積極教唆侵權
- 協助侵權
由於這次事件主要涉及主張侵權,而主張侵權中提及的「直接侵權」5個行為包括:
- 製造已擁有專利的裝置 (Makes)
- 使用 (Uses)
- 實際產品銷售 (Sells)
- 定立契約銷售 (Offers to Sell)
- 直接將專利產品進口至美國境內 (Imports)
而事件中提及的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的角色主要是阻止侵權產品進入美國境內。委員會根據關稅法第337條,受理進口貿易中涉及專利、商標或著作權侵害以及不公平競爭之申訴案件。美國商品進口商、製造商、批發商或零售商均為條例行使的對象。條例只會以禁制令的形式限制對象侵權,而不會以金錢錢賠償予專利權人的損失。而委員會一旦確立調查的話,將會於45天內完成調查程序。
其實如果希望避免以上的問題,可以採取以下4項對策:
由於這次事件主要涉及主張侵權,而主張侵權中提及的「直接侵權」5個行為包括:
- 定期為產品進行審查,以防侵犯別人的專利權
- 對被控侵權的產品進行案情分析,確認是否有侵權後,編寫專利通知書作回覆
- 研究被控侵權的產品是否符合相關產業的定義、產品是否有涉及美國的公眾利益以及對產業的影響,以防止禁制令發出
- 考慮授權或進行迴避的設計
總括而言,不論事件最後誰勝誰負,我們都必須要定期對產品進行審查,當公司擁有研發能力時,最佳的處理方法就是先申請專利,然後才進行生產及推出市場。同時,當發現別人利用自己的專利時,便可以把專利授權,以獲取額外的專利收入,這才是最有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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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