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資助計劃
何 謂 「 專 利 申 請 資 助 計 劃 」 ?
專 利 申 請 資 助 計 劃 是 一 項 由 創 新 科 技 署 推 行 的 撥 款 計 劃 , 而 計 劃 的 執 行 機 構 為 香 港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 。 該 計 劃 以 撥 款 形 式 , 協 助 本 地 公 司 和 個 人 為 其 發 明 作 專 利 申 請 。
誰 合 資 格 提 出 申 請 ?
以 往 從 未 在 任 何 國 家 或 地 區 擁 有 任 何 專 利 的 本 地 註 冊 公 司 、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或 准 予 逗 留 本 港 不 少 於 七 年 的 香 港 居 民 均 可 提 出 申 請 。
如 屬 個 人 申 請 人 , 則 申 請 人 必 須 為 該 發 明 的 唯 一 發 明 人 或 其 中 一 名 共 同 發 明 人 。
如 屬 申 請 公 司 , 則 該 發 明 的 每 一 名 發 明 人 均 必 須 為 與 申 請 公 司 有 直 接 關 係 的人 士 , 例 如 東 主 、 股 東 、 董 事 或 職 員 。
計 劃 會 以 什 麼 方 式 提 供 資 助 ?
每 項 獲 批 申 請 的 最 高 資 助 額 可 達 港 幣 25 萬 元 , 或 專 利 申 請 直 接 費 用 (包 括 專 利 檢 索 和 技 術 評 審 費 用) 及 由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收 取 的 行 政 費 用 (約 相 等 於 專 利 申 請 直 接 費 用 的 20%) 總 額 的 90% , 以 金 額 較 低 者 為 準 。 因 資 助 金 額 亦 須 用 於 支 付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收 取 的 行 政 費 用 , 所 以 在 最 高 為 港 幣 25 萬 元 的 資 助 金 額 中 , 用 以 支 付 專 利 檢 索 和 技 術 評 審 及 有 關 申 請 專 利 的 其 他 直 接 費 用 的 資 助 額 最 高 約 為 港 幣 22 萬 元 。
資 助 款 項 只 會 發 放 給 負 責 處 理 專 利 申 請 的 執 行 機 構 , 並 只 可 用 以 支 付 上 述 的 專 利 檢 索 和 技 術 評 審 費 用 及 行 政 費 用 , 以 及 有 關 專 利 申 請 所 需 的 其 他 直 接 費 用 , 例 如 律 師 費 、 顧 問 費 和 提 交 專 利 申 請 涉 及 的 費 用 等 。 其 他 費 用 ( 包括申請獲批前產生的任何開支以及已獲頒專利的續期費 ) 將 不 獲 資 助 。 專 利 申 請 資 助 於 申 請 獲 批 當 日 起 計 三 年 內 有 效 , 而 資 助 金 額 不 能 轉 讓 。 資 助 金 額 未 必 足 以 支 付 專 利 申 請 的 一 切 開 支 , 而 申 請 人 / 公 司 必 須 承 擔 餘 額 。
環球邦信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專業知識產權法律服務, 針對香港特區政府的專利申請資助計劃,我們是核准的事務所之一並提供一站式服務。目前,我們已成功幫助各行各業客戶申請該資助計劃,並為他們在不同國家及地區提交專利申請,達到更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